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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秋防)采购项目公告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9-1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2025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秋防)项目进行分标段分散询价采购(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一、采购清单


标段划分


品名

规格

主要配置及技术参数


最高  限价

一标段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50ml/

1. 农业农村部规定标准;

2. 每批疫苗提供出厂报告;3. 免疫剂量为1ml/头次;

4. 到货产品有效期在保质期70%以上。

1元/头次

二标段

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50ml/

1. 农业农村部规定标准;

2. 每批疫苗提供出厂报告;

3. 免疫剂量为1ml/头牛,0.5ml/头羊;

4. 到货产品有效期在保质期70%以上。

2元/ml

三标段

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

50头份/瓶

1. 农业农村部规定标准;

2. 每批疫苗提供出厂报告;

3. 免疫剂量为1头份/头次

4. 到货产品有效期在保质期70%以上。

0.6元/头份

四标段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100、250毫升/瓶

1. 农业农村部规定标准;

2. 每批疫苗提供出厂报告;

3. 到货产品有效期在保质期70%以上。

0.3元/毫升

说明:

1.除上表要求外,疫苗的配套服务和疫苗配套稀释液;

2.采购数量:一标段:6.85万毫升,二标段:10.01万毫升,三标段:20.03万头份,四标段:31.45万毫升;

3.投标报价超过各标段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应取得营业执照及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

2.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发现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产品质量要求

一、技术要求:

1、符合农业农村部对动物疫苗的现行相关质量要求:

(1)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效力检验每毫升疫苗各毒株的效力应≥10个PD50。

(2)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A效价不低于1∶512。疫苗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质量标准”;疫苗的制苗毒株为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

(3)猪O型口蹄疫疫苗:效力检验每头份疫苗各毒株的效力应≥10个PD50。其中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由缅甸98谱系单毒株,或缅甸98谱系毒株+其他流行毒株制成,或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其他流行毒株。

(4)小反刍兽疫疫苗(或含小反刍):每头份病毒含量≥103TCID50

2、如遇农业农村部政策调整,有关疫苗品种、毒株变更,由双方协商变更相应产品。

3、中标人按规定具有完备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并能按规定标准和方法实施正常检测,各项制度、记录规范、齐全。

4、中标人积极配合南通市启东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5.投标人承诺投标产品最终的到货产品有效期在保质期70%以上,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四、交货地址、交货期要求

交货期:分批供货,接供货通知后,五日内发货;

交货方式:按照疫苗的运输管理具体要求,快速送达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收货方指定地点。

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按采购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供货,否则按违约处理,并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送至指定位置。交货时收货方对疫苗产品进行抽检,液态疫苗如发现产品有沉淀、混浊、分层、破乳等质变先兆,收货方拒收;上述凭现状的初步验收,不能解除在使用过程中供方对货物的内部缺陷应负的责任。

五、投标要求

1.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价单必须标明疫苗名称、品牌及参数、规格及单价(按表中标注的单位单价报价)(见附件三)。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参数要求需完全满足,且在投标报价单备注栏注明品牌,否则作废标。满足参数要求的疫苗,需生产厂家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自拟),疫苗说明书,否则作废标。

3.采用单价成交,按实际需求供货。货款由用户据实结算。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采购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中含相关附件、货物运输、搬运、税金、质保、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公告的全部内容,对采购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一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汤恩思  联系电话:0513-83312746

3.报价文件构成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按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兽药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兽药GMP证书复印件;

(5)诚信承诺函(按附件二格式填写);

(6)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报价表(按附件三格式填写);

(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0)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11)所供疫苗说明书。

(12)提供近两年以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CMA检测报告,或近两年以来连续五个批次的批签发报告。

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1、一个密封袋只能装一个标段的报价文件,否则作为无效标。2、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处理。报价文件须装订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标段、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3、一个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段。   

4.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邮寄(只接收顺丰)至指定地点。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5年9月17日08:30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启东市紫薇中路578号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联系人:汤恩思  联系电话:  0513-83312746

开标时间:2025年9月17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北楼三楼东会议室

5、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七、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七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八、开标条件及成交原则

1、开标条件:本项目各标段均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有效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方可开标。

2、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若报价最低者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报价中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不合理标书,我局采购评审小组将作废处理。

3.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作无效响应处理。

4.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供货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启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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